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
款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7F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淳厚基金客服
联系电话:400-000-9738、021-606070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简称“《议案》”,详见附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 (简称“《说明》”,详见附件四)。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即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urekind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业务印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
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
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咨询。
五、计票
金托管人(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
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九、重要提示
表决票。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urekindfund.com)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9738 咨
询。
附件一:《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对
《基金合同》中合同终止、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
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
充。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
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计入
有效表决票。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
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淳厚稳荣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urekind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
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5 年 8 月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
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
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章后均为有效;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
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
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
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
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合同
终止、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
本次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终止条款的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
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淳厚稳荣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发起式基金的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发起式基金的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24、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如存在连续 30、40、45 个工作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以及议案的实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次大会的生效以及相关事项的实
施。
三、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被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同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
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
准,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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